商标异议

商标异议


商标异议是指在先权利人、利害关系人认为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不具有合法性,在3个月初审公告期内向商标局提出不应予以注册申请。


服务内容商标异议

服务地区全国

服务时间12个月左右


材料说明:

1.需准备资料:

a. 异议申请书;

b. 代理委托书;

C. 异议申请正文(要有明确的请求和事实依据);

d. 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文件;

e. 商标初步审定公告页。


2.需准备提供相关证据

a.广告材料,是证实商标实际宣传使用的载体.

b. 销售证据材料.

C.申请商标使用的所有相关材料、照片、合同等复印件等。